一、制订本条例目的:
为进一步推动班级量化管理,从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各班工作,有利于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特制订本暂行条例。
二、评比方法:
1、先进班采用每学期中段初评,学期末总评的做法进行。
2、先进班初评按各年级班级的50%,总评按各年级班数的13%评定。
3、初评出的先进班由学校给予大会表彰,总评出的先进班由学校颁发奖状。
4、评比工作由政教处负责组织,教务处、总务处、团委会、年级组、体育组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。
三、参评项目、分值及分工:
1、班主任岗位职责评分按月累计后,按年级排名,最后一名4分,等差4分。(由政教处负责)
2、学习成绩(统考科)以班平均分按年级排名,最后一名5分,等差2分。(由教务处负责)
3、体育达标率以年级排名,最后一名1分,等差1分。(由体育组负责)
4、主题班会每次加1分,但每学期不少于四次,每少一次扣2分。(由年级组召开班主任会议检查核实,主题班会形式另行规定。)
5、班板报每月评比,每次评为前五名的班加2分。(团委负责)
6、校运会团体分按年级排名,最后一名1分,等差1分。(由体育组负责)
7、参加学校文艺演出按年级以同类型节目(分大、小节目:1-3人演出为小节目,其余为在节目。)评分排名,最后一名1分,等差1分。(由音乐老师负责)
8、各类竞试、比赛学生个人获奖:国级(分一、二、三等距每人次分别加10分、9分、8分,省级分别加7分、6分、5分;市级分别加4分、3分、2分;市、区运动会运动员获奖,1-3等奖每人加2分,4-6等奖(凭奖状)每人次加1分。(由教务处核实)
9、中段、期末竞试考试,按年级以学生个人总分(统考科)排名。1-20名每人加2分,21-150名每人加1分。(教务处负责)
10、学校民乐队参加省、市级调演获奖,按年级以各班参加人数排名,最后一名0.5分,等差0.5分。(音乐老师负责)
本条例从98-99学年度第一学期末开始实施。
学艺中学德育领导小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