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校管理,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,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,展现中学生朝气蓬勃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特制定我校学生仪容仪表规范:
一 、总体要求:整洁、大方、得体、符合中学生身份
二、具体细则:
(一)发型:
1、男生发型要求:发型适合学生身份,不理怪异发型,不留长发,不剃光头,不染发、烫发,不理碎发,做到前发不过眉,后发不过颈,鬓发不过耳;
2、女生发型要求:发型适合学生身份,自然大方整齐。要求前额刘海不过眉,后发不过肩(指未束发的情况下),不得使用怪异的发饰。不得披头散发、烫发、染发,不理碎发,不梳怪发型。
(二)服装穿着要求:
1、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,要求校服干净平整,无破损、缺扣现象。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。上装必须扣好扣子,拉好拉链。
2、校服穿着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、姿态,要求站、坐、行大方得体。
3、不佩戴首饰,不化妆,不涂指甲油,不带单肩包,不得穿拖鞋、高跟鞋进入校园。
4、不得随意改装校服。
(三)校章:
在校期间必须佩带校章,校章须悬挂胸前,不得置于口袋、书包等不便于检查的位置,必须保持干净,字迹、相片清晰,不得随意涂改、粘贴,不得转借。
梅州市学艺中学政教处
2016-2-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