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落实班主任岗位职责,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,便于评价班主任工作情况,特制订本条例。
第一条:班主任应全面主持好班级日常工作,每天上下午落班了解学生出勤、学习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。班主任早读课应到位,有事应向级组长请假,未请假,不到位每次扣2分,一学期累计达三次取消评选优秀班主任资格及当年评先进资格。
第二条:班主任应抓好学生:
①升旗礼;
②各种集会(快、静、齐);
③早读、上课情况。学生迟到或旷缺每人每项次扣1分。
第三条:抓好学生遵守:
①课堂纪律;
②集会纪律;
③考试纪律,集体外出活动纪律教育。学生随意调移位置或大声喧哗,每人次扣1分,作弊每人每科次扣2分,外出活动不按照所在场所规定要求,每人次扣2分。
第四条:督促、检查学生按规定:
①穿校服;
②戴校章。学生违反规定每人每项次扣1分。
第五条:注重学生体育锻炼,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,要求学生:
①按时到位;
②队伍整齐;
③动作准确。违反以上每项每人次扣1分。
第六条:班主任应认真上好班会课,做好学生思想教育:
①没有特殊情况不移作它用;
②班会课有教案;
③与学生谈话有记录。违反①或②,每次扣2分,违反③每次扣1分。
第七条:联系科任老师,共同搞好班工作:
①了解科任上课情况;
②切实做好科任一帮一工作;
③真诚向科任介绍班内情况。违反一项每人次扣1分。
第八条:注重班容班貌,抓好清洁卫生工作,每天要打扫;
①教室内外;
②卫生责任区。未打扫每项次扣2分,打扫不干净每项次扣1分。
第九条: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:
①不随地吐痰;
②不乱丢果皮、纸屑;
③先洒水后扫地;
④男生不留长头发;
⑤不抽烟、喝酒。学生违反①-④规定每项每人次扣1分;违反⑤每人次扣2分。
第十条:教育学生爱护
①公共财物;
②花草、树木。学生违反一项一人次扣1分,并按价赔偿。注:公共财物含:课室内桌凳、墙壁、门窗、电器以及校内外公共物品。
第十一条:每月应召开
①一次班学生干部会;
②至少一次(部分)学生座谈会,会议有记录和参加者签名。不符合上述要求每次扣2分。
第十二条: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:
①每周至少家访1次,并有记录;
②一学期至少家访班学生三分之二;
③学生受奖励或处分应及时通知家长。如违反①、③每人次扣2分;违反②扣5分。
第十三条:教育学生遵纪守法,加强安全意识:如学生中出现
①打架斗殴;
②偷盗勒索;
③拉帮结派等现象,每人每次扣10分。若发现出现以上情况不向有关部门汇报,每人次扣20分。
第十四条:如有其他较重大事故或事件,由学校研究处理。
第十五条:上课期间无故进入自行车保管区,每人次扣2分。
第十六条:光线良好下开灯、放学后不熄灯,扣2分。
说明:
1、以上各条项由学校有关部门、学校值日老师和级组长负责检查、抽查。
2、各班扣分情况当天反馈给班主任,由教导处每周小计,每月累总进行评选先进班。
3、本《条例》原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制定并开始实施。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修改后继续实施。
德育工作领导小组
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